2018年6月12日,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松、杨晖出庭支持公诉吴某某等14人敲诈勒索案,自接到《出庭通知书》起,案件承办人及时向院党组汇报,精心准备庭审工作。
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打击犯罪。吴某某等14人系同村同族人员,其利用宗族势力、联合村民,在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楼翻建、重建过程中,以索要土地补偿的名义,采用阻挠施工、群体集聚的手段,胁迫要挟被害人,索取财物。案件承办人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提高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高度,严厉打击该类犯罪行为。
突出精准指控,强化证据体系。结合案件跨度时间久、涉案人员多、证据庞杂等情况,公诉人在开庭前精心准备、精细研判,一方面指导侦查人员继续补强相关证据,强化证据体系,精准指控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多次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与审判人员交流探讨,竭力说服法官。
注重庭审效果,强化举证质证。针对本案有14名被告人、15名辩护人,县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和30多名人们群众前来旁听的情况,在庭审中,公诉人着重庭审讯问、分组分类举证质证和释法说理,采用抽丝剥茧的方法揭开犯罪分子的伪装,说服了七名合议庭成员,极大的触动了被告人和旁听人员。
庭审即将结束时,14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悔罪,新县人民法院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