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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检察院以四个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时间:2011-03-14  作者:扶德利 郑建国  新闻来源:新县检察院  【字号: | |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职能,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新县院牢固树立被监督意识,切实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探索接受人大监督的新途径,以“四个坚持”使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坚持不断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认识高度。该院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将其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内容,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积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全面把握《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是坚持健全和落实向人大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今年以来,以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情况3次,得到委员及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三是坚持拓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在人代会审议“两院”报告期间,主动派出中层以上干部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凡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首先向人大代表公开”的理念,使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以人民赞成、满意、拥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坚持创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形式。该院主动邀请县人大委员及代表来院视察工作,真诚地请代表们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意见、出主意,并通过他们收集群众意见和反馈信息;适当增加人大代表的比重,严格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程序,保证多层次、多角度地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