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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初查方法、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4-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孙子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反贪侦查从根本上而言是一种没有硝烟的智能化战争,而作为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中最基础、最前沿的阵地,初查的精细化程度是取得每场战争胜利之关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做好精细化初查,是摆在我们每一位反贪侦查人员面前的课题。
       一、初查方法
  实践中,以何种方法实施初查,以达到在不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前提下了解尽可能多的信息并提取相关证据,是初查工作成功的关键所在。除一般的外围查询户籍、房产、银行资产等方式外,实践中还存在着几种特殊的查案方式。 
   ()以案查案 
  侦查人员借助以公开侦查A案件的过程,秘密调取可能成案的B案件材料,以掩饰侦查目的,使被调查对象放松警惕,作出错误判断。比如可将所调取目标混杂在其他非调查目标之中,模糊初查对象;可以以正在审查批捕或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材料的名义掩盖真实意图,搜集资料或询问证人;可在特定场合通过特定人员散布干扰性信息,关注被调查对象的动态以适时判断案情。 
  ()长期经营 
  侦查实践证明,贪污贿赂案件可成案线索以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的线索为主,举报类线索成案率相对较低。因此针对一部分立案时机不成熟,反映问题还在发展之中、或获取信息量不够充足的线索,不应当急于立案,可以长期经营,跟踪调查, 做到快慢结合,切勿打草惊蛇,一旦发现蛛丝马迹,要果断立案,确保办案实效。比如工程在建但工程款尚未支付的,侵吞或收受赃款脏物尚未转入个人名下的,通过长期经营,发现被调查对象之间的往来情况,财产变化规律等,为时机成熟时的立案突破作充分的准备,以达到全面利用现有线索,使线索增值、增效的目的。  
  ()化装侦查 
  即侦查人员在不暴露真实身份的情况下,采取借用身份,乔装调查的方法贴近被查对象或重要知情人,摸清犯罪的内幕真相,掌握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信息。如借助业务客户身份,了解行业交易内幕、“回扣”的比例,并见机获取证据。此方法对侦查人员的要求较高,侦查人员除应具有与化装角色相应的业务知识、工作经验和交际能力外,还应对可能出现的其它情况见机行事,沉着应付。  
  ()声东击西 
  侦查人员借助相关纪检、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获取初查证据。如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以专项检查、定期审计等名义查账、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财产情况等。此种方法在实施前应向有关部门说明原委并商请配合,但应尽量避免暴露真实意图,同时以相关部门名义进行,由他们办理证明及手续,并做好书面凭证的复制提取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案件初查成案率偏低是众多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基层反腐败工作开展的瓶颈。我们认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初查成案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举报线索失实较多。部分举报者为了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或达到个人目的,往往夸大其辞、凭空捏造,导致初查案件成案率低;二是外界的关系网干扰正常办案。职务犯罪的被查对象多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尤其是查处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内部犯罪,往往因为个别地方党政领导的强行干预造成有法难依、违法难究,是自侦案件成案率低的一个客观原因。三是个别承办人员侦查能力差、职业道德水平低。一些案件主办人业务水平较低,不能灵活运用侦查谋略,不能及时有效收集固定证据等,致使案件查“黄”;也有极个别办案人员为获得个人利益,不惜拿原则做交易,将举报内容或重要案情泄露出去,造成初查案件的“流产”。
  三、做好精细化初查,提高成案率的对策
  通过办案实践,我们认为,要做好精细化初查,重点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分析线索,周密计划,制定详细的初查方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初查作为立案前的一项准备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为立案收集证据。因此,围绕线索,制定周密的初查方案是初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环节。
  首先,要对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在有限的信息中寻找有价值的部分。由于案件线索质量参差不齐,很多线索要么仅为举报人、知情人的只言片语,要么举报内容错综复杂。这就要求承办人对线索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一是对只有只言片语线索的分析。实践中,这类线索多来自于匿名信或匿名电话。举报人往往是知情人或者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某些“把柄”,因为怕报复,所以采取匿名的方式。此类线索成案率较高,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和评估案件线索的来源及可靠性,以确定初查工作侧重点,如果能顺藤摸瓜,顺利找到知情人,秘密掌握有效证据,是最快捷的突破案件的路径。二是对举报材料内容十分复杂丰富的线索,要特别慎重。尤其是来人举报或实名举报的,从提供的举报材料来看,犯罪问题看上去相当严重,然而一旦细查起来,很多问题却又查无实据,单从线索和举报材料上很难发现问题和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对待这类线索要采取审慎的态度,既要相信犯罪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重视举报材料,又不可过分依赖材料。要从举报内容入手,把材料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一一分析和归类,找准切入点展开初查。同时,根据初查结果再及时秘密接触举报人(同时教育举报人、控告人积极配合,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案情)核实相关情况,以厘清下一步初查方向和工作思路。
  其次,初查方案应及时调整。初查工作时一项由表及里、由粗到精、由浅入深的过程,随着调查的深入,其重点和方向可能会逐渐清晰,也可能会出现新的方向。侦查实践中,一成不变的初查方案几乎不存在,因此,应针对初查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应地改变步骤,调整办案方向、力量、资源。以使初查方案逐步完善,切合实践。针对复杂的情况,也可以有二套以上的备选初查方案。
 
  (二)要有较强的保密意识,防止打草惊蛇
  要保证初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密是前提。伴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种类,信息技术的科学运用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活动显得愈加重要。这不仅解决了网路信息化社会背景下贪污贿赂犯罪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与传统侦查模式之间的矛盾,也为反贪部门突破案件提供了更具成效的方法。这就要求我们转变办案模式,培养“信息引导侦查”理念,将初查重心集中到信息获取上来,充分运用已有的侦查信息平台,对线索本身与线索反映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从中发现问题、扩大战果。同时,信息化证据的收集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对话和接触,从而避免了办案意图和信息的泄露。
  当然,由于信息化建设的滞后性和不全面性,有些信息还需要侦查人员在外围进行实地调取(以下简称外调),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外调时必须做好“三个隐秘”。一是身份上隐秘。办案人员隐蔽身份开展初查。要防止因过早暴露身份而影响案件的查处,掌握初查主动权,使初查工作可进可退;二是意图上隐秘。即根据检察机关的职能特点,隐秘办案意图,绕道迂回,对外不暴露案情,尤其在接触初查对象前对其绝对保密,让知情人或嫌疑对象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放任甚至“配合”调查取证;三是在知情范围上隐秘。初查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知情面。要求专人初查、专人汇报、专人指挥,使初查工作始终在封闭的空间进行。
  (三)运用技巧,确保初查实效
  “依谋取胜、胜于力敌”。初查工作中有很多技巧,对于突破案件有较大帮助。一是语言技巧。要突出“探究”、“引入”、“挖掘”功能,使知情人、关系人主动把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提供出来。不能采用强硬、压制、威胁类的语言,不能让对方产生逆反、排斥、对抗的心理。比如:对受贿案件中行贿人的询问,可用“这事同你关系不大,我们不是针对你来的”等语言,以打消行贿人的心理顾虑。二是拓展技巧。在案件初查过程中,一个线索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材料表面,需要办案人发挥敏锐性和判断力,拓展挖掘,扩大案件线索的“案源价值”。要树立怀疑一切和有罪推定的理念,尽可能地考虑到被调查对象犯罪的种种可能性,使拓展技巧发挥的淋漓尽致。三是密获技巧。在案件初查过程中,对某些很难找到的被调查对象,可以采取密获技巧,获取有关信息和证据。比如:在对一起受贿案件初查中,一些被调查人迟迟联系不上,由于该被调查人不在其户籍所在地,而且很多人也不知其具体住所,初查工作举步维艰。后经某知情人的指点,干警们运用化妆法和跟踪法,通过化妆调查,发现了被调查人的车辆。又通过对该车的查询,发现其住所并找到该被调查人,从而为案件突破获取了关键性证言。
  (四)要强化证据意识,把握时机,以快取胜
  在案件初查工作中要不失时机地获取和固定证据,该提取的提取,该拍照的拍照,该复印的复印,避免因初查人员证据意识不强,给被查对象留下空子,乘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毁灭证据,给立案侦查造成巨大困难。
  初查要突出一个“快”字,案件一旦进入初查阶段,就要根据案件特点快速初查,绝不给被查对象留下逃跑、毁灭罪证、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任何机会。初查中,一是要有“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紧迫感。做到快速初查,提高办案效率,以快制胜,绝不能给说情者留空隙,不给犯罪嫌疑人以喘息的机会。只有抢抓了时间,获得了证据,才能使案件立得起、诉的出、判得了。二是要根据情况适时集中力量协同作战。对有迹象已经惊动了被查对象的案件,要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对被调查对象的询问、知情人的询问、获取相关书证等工作要同步进行、平行推进,迅速及时地分割取证,以防串供、串证和毁灭证据等问题的发生。
  结语:
  归根结底,要做好初查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在初查过程中,信息的收集、评估、分析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贯穿于初查的始终。无论是对银行开户资料的汇总,对社保信息、工商信息的批量式查询,还是对海量的网络信息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帅选、分析,都需要侦查人员付出艰辛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因此,侦查人员必须要具备高智商、高智慧、高悟性,而这类智能不是光凭书本知识就可以获取的,它的真正源泉是实践,包括社会实践、交往实践、侦查实践。因此,作为一个侦查人员,既要不断的学习,还要不断的思考,不断的总结,不断的实践。只要侦查人员严格地按照法律程序及相关规定,认真地履行职责,就一定能够逐步提高案件线索初查成果,不断地提升案件线索初查的成案率,更好地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反腐倡廉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