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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浅析
时间:2014-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职务犯罪侵蚀党的肌体,败坏政府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破坏和谐稳定大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敌。尤其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影响更大,危害尤烈,不可不认真对待,严肃整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反腐败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因此,如何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尤其是遏制和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更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本文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以期能给人以思考和启迪。
    
一、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尽管我们始终保持了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了惩处职务犯罪的力度,但从整体上来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涉及不同的主体和罪名,其中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表现尤为突出。可以说目前职务犯罪的情况相当严重,形势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
     1
、从发案数量上看,案件绝对数居高不下。以我省为例:20081-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51件,涉案2276人,其中大案1005件,同比上升11.5%;县处级以上要案涉案152人(含厅级干部13人),同比上升了48.5%
     2
、从所涉罪名上看,以贪污受贿犯罪居多,且渎职侵权案件有所抬头。20051-200712月,3年间我市检察机关共查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47起,其中受贿犯罪案件54起,占36.7%;玩忽职守犯罪案件32起,占21.8%;贪污案件26起,占17.7%。其他还主要涉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多种罪名。从近期一些地方发生的矿难和食品安全事故看,领导干部渎职犯罪有所抬头,往往是查处一个渎职案件,牵出一批领导干部。
     3
、从犯罪手段上看,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智能化的特点。目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除传统的作案手段之外,又出现了一些新手段。过去的那种公开收受和索要贿赂,变为现在的幕后、隐蔽和长线交易。现在犯罪手段变得越来越隐蔽,过去的直接钱物交易,也变为现在的赠送干股或指使关系人获益。过去的实物交易,变为现在的虚拟和网上交易。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4
、从犯罪人员的年龄上看,年轻化的特点日渐显现。我市检察机关20051-200712月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25起。涉案人员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5-55岁,共449人,占71.8%,占了绝大多数。职务犯罪有从“59现象,向“3949”岁现象演变的趋势。
     5
、从潜伏的犯罪来看,犯罪黑数不容忽视。近年来,党和国家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使大批害群之马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违法犯罪分子没有被揭露出来或未受到查处,处于潜伏期的职务犯罪黑数仍然较大。据有关犯罪学家预测,我国目前尚未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占发案数的40%左右,甚至更多。而俄罗斯专家则估计,本国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只占到未发案数的1/2000,职务犯罪的黑数大量存在。
    
二、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导致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
     1
、教育有死角。从组织者来讲,首先是教育的内容安排不尽合理,针对性不是太强。各单位每年安排的教育内容很多,但真正和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的、针对性很强的教育并不是很多,教育的内容也不成体系和不够规范。再就是,每次教育不能有效坚持考勤、检查笔记、组织讨论等教育制度,使一些不自觉的人成为漏网之鱼。一些领导者和组织教育者,也有意无意把自己排除在外,使教育只针对别人,不针对自己,使教育效果大打折扣,这就从思想上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从参加教育者来说,一些人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没有真正入心入脑,触及灵魂,教育的效果也就很难保证。
     2
、惩治不够。这里的不够狠,主要是指职务犯罪分子最终受到的处罚与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有距离。一些涉案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民愤极大,但却判不了死刑。一些死硬分子拒不交待犯罪所得,依法只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罪处刑,免于一死,从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抗拒心理。这种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到底,一律免死的不正常现象,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抱定痛苦一阵子,幸福子孙几辈子的心态,与司法机关进行对抗,增加了司法机关的查案难度,也使人民群众对我党反腐败的决心产生怀疑和动摇。
     3
、监督不到位。无论是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还是舆论监督,都有不够完善、不尽人意的地方。在组织监督方面,存在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有名无实的问题。在群众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权力的运行没有置于群众的全方位监督之下,不够公开和透明,一定程度上存在神秘行政的问题。社会监督层面,主要是广泛性、参与性不够的问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并没有真正调动起来。另外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也都不够。舆论监督这些年有所加强,但权力介入和干扰舆论监督的事屡有发生,影响了舆论监督的效果。
     4
、制度有漏洞。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不少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制度规定,但这些制度规定无论从体系的完整性,还是结构的严密性来讲,都还不适应日益严重的职务犯罪的形势。
    
三、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当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如下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1
、犯罪行为日趋狡诈,敛财手段花样翻新。由于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为了规避打击和掩盖罪行,职务犯罪在行为和花样上呈现出一些与以往不同的特点。(1)变过去的来者不拒,为现在的拒小收大。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也为了减少犯罪的风险,现在的某些领导干部在收受贿赂时行为相当谨慎,对于下属或当事人送来的一万、两万元的小额贿金一般拒收,给人一种为政清廉的错觉。但对于自认为信得过的人,则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地收受甚至主动索要。一旦案发后,涉案金额之巨往往令人瞠目结舌。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查处一个县级干部,几十万元就是个天文数字,足以给人以极大震憾和冲击。而现在查处一个县级干部、厅级干部,涉案金额动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令人触目惊心。(2)变过去的明眼人和群众一看便知的坏分子,为如今好坏难辩的政治双面人。如今的腐败分子都特别善于伪装自己,台上台下往往是两幅面孔,使人搞不清哪个才是真实的,加剧了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危机。我省相继倒台的三任交通厅长,在下属和百姓面前都伪装成一副谦谦君子的模样。曾锦成甚至曾经写下血书,向省委保证自己的清白。张昆桐、石发亮也曾在大会小会上大讲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向世人昭示反腐之决心,但在幕后却大肆收受贿赂,这种政治双面人的出现,导致了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信任度的严重降低。(3)变过去的边升边腐,为现在的不但边升边腐,而且边腐边张狂。边升边腐的现象在过去就屡见不鲜,但现在的情况是,一些领导干部在被查处的节骨眼上,仍然不停止自己犯罪的步伐,不注重检点自己的行为,疯狂敛财,无所顾忌。回顾过去查处的一些案件,有的县级,甚至更高级别的领导干部,明知纪检、检察机关己经着手调查自己的违法乱纪问题,仍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简直到了利令智昏的疯狂程度。有的在上级机关查处时还放狠话,公开威胁办案人员、举报人和知情者,气焰十分嚣张。(4)变过去的官场哲学,为现在的官商哲学。过去一些领导干部主要靠批发官帽敛财,如今是官商两条脚走路,升官发财两不误。一些领导干部在位时,利用职权,为一些企业提供保护,心安理得地享受他们的孝敬。如:我市龙安区原政协主席王某在担任县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自己的职位影响,为其司机马某和岳某及他人合伙经营的铁矿提供帮助和保护,并先后三次收受岳某的贿赂75万元人民币。
     2
、职务犯罪与贪恋美色交织,包养情妇之风日盛。由于受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近年来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包养多名情妇。来自一线的侦查人员在谈到查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感想时,将其概括为: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已从原来的十贪九色十贪九养,发展到了现在的无贪不色无贪不养。在因受查处而落马的领导干部中,背后几乎均与女人有着感情纠葛,包养情妇与贪污腐败相联系已成为贪官倒台的定律。而且,包养情妇也由原来的暗养,发展到了现在的明养;由过去的养一个,到现在的养多个;由过去的只养情妇,不生孩子,到现在的不但包养情妇,而且公开生子;由过去的个别现象,到现在的普遍现象;由过去的耻为谈论,到现在的追求时尚,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3
、费尽心思掩盖罪行,多法并举隐藏和漂白非法所得。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从原来的资产向境外转移,发展到现在不惜支付巨额佣金,将钱款转移到地下钱庄进行经营、洗钱等;有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假户口本、假身份证将钱存入银行,以逃避侦查视线,或者以亲戚朋友的名义,在外地购买别墅或豪宅等。还有的则利用计算机等进行高科技犯罪,并通过电子技术转移资产。
     4
、职务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犯罪、暴力犯罪互相交织,对人民政权构成现实威胁。职务犯罪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犯罪集团相互勾结,同时又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相互吸附,互相利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总是想方设法拉拢腐蚀领导,以期为己所用。一些别有用心的行贿者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对领导干部挖空心思、投其所好,行贿方式由原来单纯的逢年过节送钱给物,发展到现在的提供免费旅游、配送干股、提供性贿赂等等。个别领导干部利用黑恶势力雇凶杀人、排除异己,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经济目的。还有一些公职人员,在进行职务犯罪的同时,还雇养黑恶势力,以期为己所用。黑势力则将某些领导干部当作自己的保护伞,两者沆瀣一气、危害社会,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
     5
、一人犯罪,带坏一方风气,毁掉一批干部;查处一人,往往带出一窝,连成一串。从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窝案串案现象非常突出。往往是一人犯案,查处时带出干部一片。有的甚至一个班子、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都烂掉了。这种案子对党的肌体的腐蚀性特别大,对民众反腐败的信心打击特别大,而且查处起来特别棘手。如果依法查处,则势必造成打击面过宽,牵涉的干部太多,不利于一方的稳定;如果不严肃查处,则又势必放纵犯罪,使群众怀疑我们打击和惩治腐败的决心,使办案机关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例如: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安阳大队原大队长程志、原副大队长段松、原大队办公室主任陈永杰、高速交警安阳大队中队长李振兴受贿案,四人在任职期间分别收受贿赂达数十万元,并给国家造成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些年,凡是查处一名高级领导干部,都会带出一批违法犯罪者。查案机关从稳定社会大局的角度出发,有时只能全面撒网,重点打击,这样就会有一些人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惩罚。
     6
、把预防职务犯罪当成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行为的堕落源自于思想的蜕变。现实中有许多领导干部,在教育时,把预防职务犯罪当成口号来喊;在行动中,只对别人不对自己。口头上对反腐倡廉教育高喊重视,行动中却麻木不仁,不疼不痒。我市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立以来,许多领导同志,包括市委书记、市长都百忙中前来参观学习、自觉接受警示教育,一些县、区委四大班子的主要领导,都亲自带领县直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来接受警示教育,但也有一些局委的主要领导,则以种种借口只安排别人来接受教育,而自己对警示教育则不够积极主动。  
    
四、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为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中央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各级党委和职能部门,要多方入手,多管齐下,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多种手段,以实现使公务人员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的预期效果。以下从操作层面提出一些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方法和措施。
     1
、从教育层面上讲,主要是合理确定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参加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应该说,我们对领导干部的预防犯罪教育抓得还是比较紧的,效果也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教育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教育。一是抓好公仆角色教育。使领导干部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把过去的主,变为现在的主。从而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的思想诱因。二是抓好正确用权教育。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用来为人民建功立业,名垂清史;用不好则可能伤及自身,身败名裂。每个领导干部都应该慎用手中的权力,要懂得,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造福,而决不能用来谋取一己私利。三是抓好廉洁奉公教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一源于贪,二源于懒。贪欲强则邪念生,思想懒则行为惰,从而导致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领导干部只有廉字当头,勤字当先,才能去除邪念,百毒不侵。四是抓好择友、交友教育。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对其择友、交友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现在领导干部更应做到的是,不要只交富朋友,不交穷朋友,更不能交一些不三不四的异性朋友。要主动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多交穷朋友,多交来自社会最底层的朋友。只有穷朋友多了,才能时常听到来自社会大众的声音,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从而使自己在物欲和美色的诱惑面前保持一份应有的清醒和定力。五是要抓好建立健康圈子的教育。人的社会交往都是有各种不同的圈子组成的,人人都生活在不同的圈子当中。领导干部对自己的生活圈、交际圈等必须格外慎重和小心,防止给人钻了空子和被人利用。领导干部圈子不纯洁,是导致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不可不引以为戒。
     2
、从制度层面来讲,要注重与职务犯罪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快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步伐。世界上反腐成效比较显著的国家,都比较注重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相比之下,我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我们应不断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尽快完善我国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体系。以避免实现中存在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贪污腐败犯罪护身符免死牌的尴尬局面。二是抓紧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已被世界多数国家所认可,它将国家公务人员的财产收支情况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以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因而被视为从源头遏制腐败的办法。我国虽然也有与财产申报相类似的规定,但规定针对的主体仅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适用的主体范围有限,且内容仅限于个人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礼金等。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对瞒报、漏报、不报等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实际上使这项制度处于一种虚置状态,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要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选拔制度。按照中央的要求,这些年各级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扩大民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行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凭政绩用干部、凭公论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和原则贯彻、落实的并不理想。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用人导向存在明显偏差,助长了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光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的不正之风,挫伤了干事创业者的工作积极性。从客观上强化了干的好,不如多跑跑的心理预期,对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十分不利。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还是要坚持凭工作能力和实际政绩用人,通过一定的选拔考核程序,真正把那些能力强、干实事,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出来。比如,可组织符合条件的提拔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并让考核人员和参评人员进行测评、打分,加强对工作实绩真实性的考察。对那些在个人述职中弄虚作假,用虚假政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的人,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单靠一轮选票,就决定一个干部的前程和命运。以避免那些不干事不怎样、只靠拉人缘的老好人得到提拔重用。同时也避免工作中不敢硬着手腕抓工作,不敢得罪人,你好我好大家好,谁也不去监督谁的所谓和谐。四是要探索高薪养廉的有效办法。高薪养廉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防止职务犯罪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应该借鉴有关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高薪养廉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官员因生活窘迫而导致的职务犯罪问题。在这个方面,可否考虑让担任反腐败任务的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直接对中央负责,以便从根本上排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培养一支绝对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反腐败队伍。五是要加快推进公务消费一卡通制度。把公务消费纳入规范化渠道,增加公务消费的透明度,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六是要大力普及责任审计制度。把现在的级别审计、离任审计向全员审计、全任审计拓展,实现审计的无缝连接,堵塞可能出现的经济职务犯罪行为。七是择机推行公务人员廉洁保证金制度。这个制度有的城市己经作了一些探索,效果不错。如果能够大面积推开,相信会对预防职务犯罪起到应有的作用。
     3
、从惩治的层面讲,在加大查案力度的同时,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职务犯罪的成本。一是要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加大腐败行为的成本支出,让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真正使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心理上追悔莫及。只有让腐败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最终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二是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要重视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包庇、干扰案件的查处力度,防止查处工作受到行政干扰或领导的偏袒,在防治司法腐败的同时,也应防止纪检监察部门对腐败的查处不力。三是要统一惩罚职务犯罪的量刑尺度。2006年起,高法就开始酝酿出台统一职务犯罪量刑尺度的意见,但至今这个意见也未得到有效落实。这样,就使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了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加大了司法腐败的机会。下一步,要加快推进统一量刑尺度的工作,尽快解决当前存在的虽然同种犯罪,但因地域上的南北不同、东西不同,级别上的高低不同、经济上的穷富不同,而造成同罪不同罚的问题,还司法公正以本来面目。
     4
、从监督的层面来讲,主要是把各项有效措施落到实处,保证监督不留死角。目前,我国各种监督制度内容可谓相当详尽、具体,诸如财产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等。但尽管制度出台多年,仍存在许多领导干部前赴后继、涉嫌犯罪的现象,不能不令人深思。究其原因,症结可以归于一点:那就是制度并未真正得以落实到实处。有些领导干部,平日里只能是枪口对准别人,将制度在下属和别人身上得以落实。而一旦轮到自己时,则思想上漠视,对政策的执行有了偏差。因此,必须加强对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将此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对于重大的人事安排、项目建设等问题,应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使重大决策能够真正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要加强对财务权的监督制约,推行重大收支项目的集体讨论制和财务公开制,扩大群众的知情面,可以考虑对财会人员实行上级委派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