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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检察院 新县司法局联合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交流会
时间:2023-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四大检察”中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全过程、各环节,实现人民监督与法律监督良性互动,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4月12日下午,新县人民检察院与新县司法局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交流会,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中,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刚,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和受邀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会。

会上,该院相关负责同志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2022年新县检察院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新县检察院工作,认为工作中有亮点、有举措、有成效。并就各自履职监督情况、参加学习培训及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交流。就怎样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的权利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就下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质效进行深入交流。

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刚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人民监督员制度既是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又是检察机关及办案人员合法、正当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机制,人民监督员要充分履行好权力和义务,以达到对案件的有效监督。二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学习司法部、最高检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新政策、新规定,学习《河南省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确保在实务工作中落实落地。三要认真履职,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人民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要恪守依法履职底线,牢记监督职责,敢监督、善监督、会监督,切实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四要依法监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透漏案件信息,不得披漏其他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要依法履职,对所监督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方式等问题,要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

新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余中要求: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的理念,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提供更便利的条件,切实提升人民监督工作实效,助推新县检察工作现代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