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
从四方面着手提高群众满意度
时间:2013-09-27  作者:王建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应做好四个坚持四个转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是坚持执法为民,转变执法理念。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奉人民利益为圭臬,时刻关注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反腐倡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要着力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坚持“六个并重”,促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是坚持专群结合,转变办案方式。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观点和方法,做到真诚、平等地与群众打交道,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要深化检务公开和检民互动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加强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意收集、研判、转化和反馈机制,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动力和源泉。

    三是坚持求真务实,转变执法作风。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积极探索搭建服务群众新平台、拓宽联系群众新渠道,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动检察机关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努力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的过程。

    四是坚持公平正义,转变评价标准。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平等、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以群众支持度、满意度、信任度为评价标准,把群众工作的相关内容设置为考核项目,进行绩效量化考核,以此来引导、激励、规范和评价执法行为。

    (作者为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