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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新县人民检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新县人民检察院院概况

 

一、新县人民检察院院主要职责

县人检察院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4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5负责对县公安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6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7负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公诉案件负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涉嫌环境资源保护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核查并移送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负责开展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实践和理论研究负责检查环节其他环境资源保护工作8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9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10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新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新县人民检察院院规格为副处级单位,内设机构 7个,分别为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办公室、政治处、服务中心、信息化办公室。

新县人民检察院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计1043.1万元,支出总计1043.1万元。说明:新县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统计口径不可比,因而不再与上年预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下同)。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检察2021年收入合计10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43.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检察2021年支出合计10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6万元,占79%;项目支出219.5万元,占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检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2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1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县人民检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2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3.6万元,占10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2.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1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新县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8.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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