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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别山下的“杜鹃花”----记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娟
时间:2013-05-30  作者:胡传仁  新闻来源:新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巍峨大别山横跨新县县城,每到四、五月份,正是杜鹃花开时节,满山的杜鹃花竞相开放,层林尽染,煞是美丽。在新县,人人喜欢杜鹃花,不仅因为它外表争奇斗艳,更多的是它具有坚韧不服输、坚定而不失信的品质。

 

  在新县检察院,有一位女检察官,她身为女性,却气若杜鹃;身为执法者,她厚德明法。因她执法无私,执法无畏,执法为民,先后膺取全省“优秀侦查员”、全市“优秀反渎局长”、全市“优秀办案能手”、荣立个人三等功等30多项荣誉称号。她,就是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娟。

 

  胡娟,是1987年从一名白衣天使转化为一名检察官,在新县检察院,她先后担任反贪局副局长、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反渎局长、副检察长等职务。从事检察工作26年,荣誉不断增加,角色不断转换,然而,她实践着自己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检察事业的信念始终没变。

 

 “法者,天下之公器,善执者无偏无私;勇执者刚正无畏。”这是对胡娟的执法风范给出了最好的诠释。在执法办案中,胡娟有着一种攻坚克难的韧劲,有着一种不服输的勇气,多少个疑难复杂案件被她攻破,多少个职务犯罪人被她绳之以法。

 

  2011年,在查办新县建设局建设股长邱某滥用职权案中,数次审讯,邱某一直缄口不言,自认为只要自己一语不发,检察院也就奈何不了他。面对“零口供”,胡娟知难而上,她带领办案组展开外围取证工作,先后辗转信阳、郑州、武汉等地,驰骋数千里,利用现代化的技侦手段,调取了相关证据。通过大量的外围取证,最终,形成了邱某构成滥用职权犯罪的坚实证据链条,邱某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正是这种不服输的精神,投身检察工作26年来,胡娟经受住了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的考验,抵挡住了各种威胁和利诱。办案时,说情的老同学打电话,她不接,跑到她家敲门、敲窗,她佯装不在;有嫌疑人的亲属是她的老同事,想请她吃饭,被她婉言拒绝。

 

  之所以这样做,在胡娟看来,新县是个小县,人口少,民风又淳朴,刑事案件少,职务犯罪指数相对小些,本来案件线索就少,倘若一说情,就把案件搅黄,到头来,什么案件也办不成。

 

  有的嫌犯或是其家人,当利诱无法得逞的时候,还以恐吓相威胁。20128月,该院受理了信阳红都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经审查发现,该公司在开发“红色新村”项目时,出现两张不同的平面规划图,但审签人的签字、时间、签署内容完全相同。办案人员在询问该项目经理胡某时,胡某装聋作哑,拒不回答,故意给案件侦查设置障碍。在办案过程中,胡娟还数次收到威胁电话和信息,警告胡娟说,都是新县本土的人,干嘛这么认真,办这个案子对你又没有什么好处,你何必去捅这个漏子。

 

    面对威胁,胡娟无私无畏,冷静相对,一如既往依法查办案件。最终,成功查获涉土地部门、涉建设部门渎职侵权犯罪窝案串案617人,其中实职科级干部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胡娟用自己真心为民、真切护民的实实在在的举动,模范地实践着检察官的这一宗旨要求。

 

    20071216,对于新县八里镇长岗村村民来说,是一个永远痛心而难以忘记的日子。 那天,村里的杉木园数以千计的树木被采伐,短短四五天后,整个杉木园化为乌有,村民们心痛极了。

 

    就在村民关注的眼光中,胡娟带领办案人员进山查案,他们在呼啸的寒风中,迈着艰难的步履,穿梭在杂草丛生的砍伐现场。看到这些熟悉的身影,村民心里踏实了。 近一个月的工作,先后调查走访50余人,调取的有关书证整整组了三大本卷宗。几番艰辛,检察官们最终查明了该镇林站站长吴某玩忽职守,造成油子洼杉木园280.32立方树木被砍伐的犯罪事实。

 

  新县是林业大县,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守护好这片青山绿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除查处涉林案件外,胡娟还积极探索保护林业资源的新途径、新办法。

 

     “复绿补种”赔偿协议就是胡娟在查办涉林案件过程中探索出的处理案件时所采取的一种 “新招”。2006年开始,胡娟在办理一起“火烧山”等涉林案件中,对主观存在过失、社会危害不大、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她组织其与林权所有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复绿补种”协议。 群众对查处结果和这种处理方式非常满意。

 

    铁肩担道义,丹心为人民。胡娟,从事检察工作26年来,她用一个又一个坚实而又闪光的足迹,模范地践行着忠于党和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铮铮誓言,不愧于人们誉为的“大别山下的‘杜鹃花’”的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