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概况
信阳市新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规划和任务,部署和推进检察工作,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及协助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五)对本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决定拘留、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十)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机关干部,负责提请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财务装备工作、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和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