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制高质效履职 助力企业长久发展
时间:2024-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年初,新县人民检察院接新县河长办案件移送函反映,香山湖管理区范围内存在修建阻碍河道行洪的游乐设施,经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沟通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拆除后,涉案企业仍未按要求整改落实。

为尽快解决问题,保障河道正常行洪,3月8日,新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当地政府和县水利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协商。本着“给涉案企业谋出路”的原则,县检察院依照职能协调各责任单位,最终达成调解方案,由辖区主管单位与涉案企业共同选址搬迁,水利部门依法履职,做到严格把关、相关政策扶持,迅速按责分工,限期帮助涉案企业有效解决困难。

是依托机制,迅速交办。

县河长办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及时将省河长办反馈的问题线索移交至新县人民检察院,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研判线索函,确定案件承办人,理清案件办理思路。

是加强磋商,前期化解。

结合案件线索,迅速组织当地政府、县水利部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现场勘查并召开磋商会,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释法说理,中和矛盾点,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明晰责任,分阶段限期完成,从根本上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

是完善机制,创新模式。

为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高质效履职,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保持和水利部门对接,对汛期内河道、水利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提前摸排和预防;同时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联系,健全案件信息互通、案件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开展河湖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探索河湖生态治理新路径,打造“产业俱兴、人水和谐”的河湖生态治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