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新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民行科 【字号: | |

  近日,新县检察院向新县法院移送起诉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是该院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提起的新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2月,被告人胡某某与新县卡房乡王畈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以7万元的价格承包该集体所有的省级公益林风沟山场25年。后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于2015年春、2015年秋、2016年春三次雇请民工对其承包的风沟山场实施了砍伐,造成该山场211亩生态林被破坏,遂被新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起诉后,该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某刑事责任,同时判令其依法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

  目前,该案正在新县法院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