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新县检察院公诉部门采取四项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时间:2013-07-29  作者:郑建国 刘瑜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注重结合办案,积极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09年以来,我院公诉部门共办理了故意伤害、强奸、抢劫、强迫卖淫等直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2025人,每案均收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工作出色,2012年,科长刘恒被省妇联组织评为“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其主要做法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政策,针对强奸、伤害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以妇女儿童为对象的犯罪,始终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依法从快审查起诉。二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运用轻缓刑事政策,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三是改变以往办案的捕诉分离机制,2012年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办案组,实行捕诉一体化,坚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成年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分离起诉审判制度。四是始终坚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宣传活动。该院已有19名检察官被聘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先后深入各乡镇中小学上法制课2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发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资料3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