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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县:“361+”工作法精准调查涉案未成年人
时间:2017-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县检察院今年探索施行的‘361+社会调查法’,是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将社会、学校、家庭和检察机关的关爱汇成一条河流,为失足未成年人导航、护航!虽然从探索施行到现在,时间不算长,但初步成效明显。”这是在日前召开的河南省信阳检察机关创新工作观摩会议上,信阳市检察长郭国谦的高度评价。

河南省新县检察院对361+社会调查法”的探索,源于2015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件。某系某中学生学生,张某某下晚自习后因琐事发生争执,纠集舍友等人到张某宿舍找,某拳打脚踢,将田某某打倒在地后,几人又一起踩在某某身上围踏。后被赶来的宿舍管理员驱散。当晚,田某某被送往医院,经鉴定,经鉴定,某某的伤情为轻伤综合全案情节,根据侦查机关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经汇报讨论,该院依法对余某等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1年。熟料在监督考察期内,余某再次实施了盗窃行为。在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期间,余某的再犯引起了该院高度重视,经研讨分析,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较为笼统,未做好办案评估是重要原因。

该院坚持问题导向,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20余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找出了社会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症结”,即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分散;调查过程流于形式,重复调查、推诿调查、浮浅调查较为普遍;社会调查报告制作质量不高,缺乏可操作性;调查结果“雷同”,让人信服程度较低。为此,该院在积极履行法定调查主体职责和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法院开展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探索聘请社会调查员单独或协同开展社会调查工作以提高社会调查质量。

20165月,该院制定出台了《涉案未成人社会调查员聘任管理办法》,同时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人士中聘请7名社会调查员兼任帮教人,并举行了社会调查员聘任仪式,颁发了聘书,签订了聘约。一个月后,“361+社会调查法”逐步成熟并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推广应用。 “361+社会调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3”, 即精心用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调查员三个社会调查主体;“6”即用心制定了个体元素、外部生活环境、犯罪动机、悔罪表现、风险性因素、保护性因素等六项社会调查内容;1”即1个社会调查监督体系:由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全程监督共同构建的社会调查监督体系,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监督,确保社会调查的结果有用,具有实效性。“ +”,即以社会调查报告为基础,拟制针对性的帮教方案与此同时,该院制定了《关于对涉案未成年人帮教的实施意见》,对每个未成年人拟制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并在县光荣院和产业集聚区建立了两个帮教基地(德育基地、技能基地),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拾生活信心,积极回归社会。

“我是一名大一学生,很感谢检察机关聘请的社会调查员杨春阿姨跟我谈心,让我走出那次失足的心理阴影,更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我身边有这么多爱,让我重拾了生活的勇气!”这是案件承办人杨检察官在回访涉案未成年人小宇时,小宇的肺腑之言!

据悉,361+社会调查法”推行以来,该院从内因、外因、动机等全方面分析涉案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评估其人身危险性和有效监护条件,为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建议判处何种刑罚、如何矫治等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大大提高了社会调查的精准度,有力促进了涉案未成年人改造自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地址:河南省新县城关朝阳路219号 电话:0376—2977099 邮编:46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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