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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检察院三举措规范全程录音录像
时间:2014-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提升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效能, 加强内部制约监督,保障办案安全有序, 新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采取三项措施不断规范和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强化制度建设。详细规定了同步录音录像的开始、操作、结束等程序,明确侦查部门需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必须首先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软件上填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经层级审批后流转到技术科,再由技术科受理并派员开展工作,减少工作的随意性。

  细化操作流程。要求录制过程中,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仔细检查、调试设备,按照录制要求,保障图像的质量和效果,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解决突发故障或问题;录制结束后,经被讯问(询问)人签字后当场封存,确保录制的客观性、全程性、规范性。

规范执行纪律。严格规定了同步录像过程中的保管、移交、保密等纪律,明确责任到人,若存在丢失、泄密等情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确保录音录像执行工作的科学化,为自侦案件证据固定及办理起到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我院的办案质量及水平。